事项名称: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
土地利用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规划条件、用途,在原出让的国有土地证内插建、扩建的项目用地。
办理材料:
(一)用地单位申请书(原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一份);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规划部门规划条件(原件、一份);
(四)用地图(原件、需盖测绘单位资质章、五份);
(五)地籍调查报告(原件、一份);
(六)地价评估报告(原件、需盖评估单位公章和估价师签章、一份);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一份);
(八)法人证明(原件、需盖单位公章、一份);
(九)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一份)。
注意事项:
1、请注意有限期的申请材料是否过期。 2、收取的材料落款时间必须都在受理时间之前。 3、地籍调查报告出具日期需为申请前两个月内。
4、地价评估报告需已备案。
示范样表
及空表下载:
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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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法定期限:
管理办法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受理后8个工作日(此期限不包含国土局会审、市土储会审议、公示、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地、备案、补件、申请人修改材料等所需时间;依有关规定可扣除办理期限的情形除外。)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
新城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玉龙大街64号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
0476-5891929(审批科室电话)
监督电话:
0476-5891990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