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我局按《赤峰市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组成2个专家组,随机抽查我市40家生产矿山采矿权人、6家2018—2019年纳入绿色矿山名录采矿权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结果将作为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审查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纳入异常名录、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
请相关旗县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尽快下达整改通知,督促相关矿山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局。
请上述矿山采矿权人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将予以移出。
附件:1、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
2、2020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一览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