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凡是在赤峰市煤炭资源领域存在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收益金(价款)等相关费用的矿业权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自然资源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476-5891939;0476-5891931。
特此通告。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